公司业务-存款业务-单位协定存款

产品定义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已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与本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结算账户的存款留存额度,在结算账户下设协定存款账户,对超过约定留存额度的存款从结算账户转入协定账户的存款业务。

适用对象及计息

    开立协定存款账户,需在符合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基础上办理。即单位开立的存款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的结算户,协定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对协定存款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存款期限

    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如超过一年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每次自动延期的有效期限为一年。